2005年1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刑事诉讼法将作修改律师在场权有望实现
廖卫华

  今后,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,律师就能介入,尤其是检察官询问疑犯时律师可在场旁听。近日,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瑞华在“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联合记者招待会上透露,确保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修改后的刑诉法。
  陈瑞华说,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解决超期羁押、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、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、扩大被害人自诉范围等几大热点问题。
  现行刑诉法规定了我国刑诉法的目的是“惩罚犯罪,保护人民”。陈瑞华认为应确立保障人权的原则。“保障人权”不仅包括了保障被害人、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,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、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。尤其是警察、检察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,律师能否到场的问题。
  陈瑞华认为鉴于控辩双方权利不平衡,应该扩大辩护人的权利,使侦查阶段律师就能介入行使辩护权。(廖卫华)